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那么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那么: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根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以下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工程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溧水区洪蓝初级中学
2023.9.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信民
副组长:陈道秋、甘巧生
成 员:李萍、项军、徐同波、沈凯华、王行青、赵上理、冯涛、张斌、班毓昕、陶生宝
二、工作小组:
组长:陈道秋
成员:朱烨均、刁国梅、陈玲、杜伟伟、汤爱生、赵小军、宋萍、陶生宝、李萍、张进、张红梅、盛大泉、袁永峰、王秋芬、张友明、石祥富、谢峰
三、主要职责:
1、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上交资助申请、对贫困生进行困难
等级认定、认定结果通报、贫困生的建档备案等工作。
2、小组成员需要通过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
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初级中学
2023.9.3
2023年洪蓝中学秋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单位全称(盖章): 溧水区洪蓝初级中学 制表时间: 2023 年 9 月 1 日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QQ号 | |
组长 | 杨信民 | 校长 | 57230044 | 67777 | |
副组长 | 陈道秋 | 副校长 | 57230044 | 13951838969 | 4552268 |
组员 | 项军 | 学生处主任 | 68818309 | 13951838901 | |
组员 | 班毓昕 | 主办会计 | 68818306 | 15150605008 | |
组员 | |||||
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 |||||
分管校长 | 陈道秋 | 副校长 | 57230044 | 13951838969 | 4552268 |
专职经办人 | 项军 | 学生处主任 | 68818309 | 13951838901 | |
注: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一般3—5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园)法人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分管校长),今后各校(园)的学生资助工作就由副组长和经办人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对接。2、要求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
附件 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生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家庭人口中在校学生人数(不含本人) | ||||||||||||||||
学校名称 | 年级 | 专业(或班级)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 |||||||||||||||||
本人联系电话 | 家长联系电话 | |||||||||||||||||
家庭基本信息 | ||||||||||||||||||
现家庭居住地址及邮编 |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 £是,£否 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是,£否 是,情况描述: |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是,£否 是,情况描述: | |||||||||||||||||
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户:£是,£否 低保家庭: £是,£否 | |||||||||||||||||
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残疾学生:£是,£否 残疾人子女:£是,£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 |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是,£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否 | |||||||||||||||||
孤儿或困境儿童 | 孤儿:£是,£否 困境儿童:£是,£否 | |||||||||||||||||
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 | 特困职工家庭:£是,£否 单亲家庭:£是,£否,是,£父母一方去世,£父母离异 | |||||||||||||||||
其他情况 | ||||||||||||||||||
曾获国家教育资助信息 | ||||||||||||||||||
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
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
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减免学费:£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
本专科教育学段 | 国家助学金:£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是,获 学年贷款,累计获贷款金额 元。 减免学费:£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
本学年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 ||||||||||||||||||
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 | |||||||||||||||||
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 | |||||||||||||||||
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是,£否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是,£否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系统核实信息 | ||||||||||||||||||
系统核实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低保家庭 £学前曾获国家资助 £义教曾获国家资助 £高中(含中职)曾获国家资助 £本专科曾获国家资助 £研究生曾获国家资助 | |||||||||||||||||
学校审核意见 | ||||||||||||||||||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学年该同学£符合;£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同学申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复核意见 | 困难认定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同意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不同意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调整为:
资助申请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同意£不同意该同学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2. 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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