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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发布时间: 2022-09-02 08:09 发布单位: 溧水区洪蓝初级中学 浏览量: 2819 【公开】

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东庐初中:原东庐户籍的东庐小学毕业生安排在东庐初级中学入学。

  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

  2、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

  3、落户未满一年且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永阳街道范围内统筹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开发区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或群力中学就读。

  4、对于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区域范围内拥有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2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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